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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3 | 天下本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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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改  部门 

    对于刚刚出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有人认为这是补需方思路的胜利结果,也有人说这是某个部门在争论中胜利的标志,也还有人说补需方还是补供方式部门利益之争。其实,没有这么复杂。

    对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问题,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在主要思路上的分歧问题,包括政府要对参保人群参保给予补贴(补需方),各个部门的意见也基本一致。一些专家在此问题上,将部门意见对立起来,不是客观的。

   知道国务院制定文件的基本程序的人都明白,各个相关部门意见的基本统一,是文件出台的基本前提。

   至于说补需方,劳动保障部门在其中有利益,让人贻笑大方。如果把指导意见的有关筹资和基金管理的规定读清楚,就可以知道,政府补给需方,是随着人员的参保,按人头补贴进入基金,劳动保障部以及各省的劳动保障部门没有分配权。对于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也是随着参保人员的医疗消费,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保险基金将全部用于医疗费用的支出,各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办公经费全部由财政支付,不从基金中提一分钱。因此,个别“卫生经济学家”说补需方是因为劳动保障部在争利益的利益在哪里。如果要说有利益,那就是代表参保人用有限的基金从医疗机构获得更多的医疗服务的利益。

   个人观点,补需方还是补供方并不是一个对立的概念,在医疗卫生领域,特别是在经济差异巨大的现实国情下,供需双方度可能要补,主要的争议是在于补在供需双方的什么地方,比如对于传染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贫困地区基础卫生服务设施的建设,对供方进行补助,基本是没有分歧的。补需方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样没有分歧。争议在于对于门诊小额疾病(比如感冒等),是否是基本医疗,是否要通过补供方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

   天下本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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